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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

  第一条依据《北京建筑大学成人18禁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北京建筑大学成人18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》制定本办法。学院所有符合成人18禁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成人18禁均可参评。名额以成人18禁工作部分配的指标为准。

  第二条 学院成人18禁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:主任委员:学院院长、学院党委书记委员:学院党委副书记、分管成人18禁工作副院长、学科负责人、成人18禁导师代表1人、成人18禁会主席(涉及到本人申报奖项须回避)。

 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学院成人18禁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获得。

 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学校“学分绩排名基本要求”、“学术成果基本要求”,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。

  第五条学分绩排名为同年级(学科)排名,计算办法如下:学分绩="∑(《个人培养计划》课程成绩×课程相应学分)/《个人培养计划》课程总学分。修读完成《个人培养计划》规定全部课程的成人18禁的学分绩通过成人18禁 “成人18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”计算并显示。

  第六条 学院成人18禁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实行票决制,并保存选票5年。

  第七条评审过程中,申请成人18禁若为学院成人18禁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所指导的学生,或为亲属,或是申请成人18禁本人,则该评审成员须进行回避。

 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成人18禁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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